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以上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我市2023年共有16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次应下达奖励资金3510万元,经函商相关部门协助查询,未发现上述企业和个人存在涉黑涉恶及失信情况,现下达奖励资金3510万元,附件: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明细表南安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各有关企业: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4号)规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以上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我市2023年共有16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次应下达奖励资金3510万元,经函商相关部门协助查询,未发现上述企业和个人存在涉黑涉恶及失信情况,现下达奖励资金3510万元,附件: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明细表南安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