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74号)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研班和普通班办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4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县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计划一并公布,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属专业领域选择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县级专业课程培训项目进行学习,详见附件(教育、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县级培训办班计划其主管部门已与我局联合发文确定,及时通知和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学习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教育与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另行发文部署),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同级人社部门验证,附件:1.2024年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计划表2.2024年惠安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计划表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各镇人民政府,各县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74号)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研班和普通班办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4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县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计划一并公布,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属专业领域选择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县级专业课程培训项目进行学习,详见附件(教育、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县级培训办班计划其主管部门已与我局联合发文确定,及时通知和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学习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教育与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另行发文部署),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同级人社部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