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标准: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206号)文件的规定: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新增建设投入资金的50%,封闭式工厂化省级补助资金400元/m2、普通工厂化省级补助资金200元/m2、单个项目上限200万元,由龙涓乡的“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城厢镇的“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蓝田乡的“安溪兰田水库三兴养殖场”承担实施,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建设普通工厂化养殖池水体面积2000m2和2204m2,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必须按照闽海渔[2023]21号、泉财农[2019]206号文件要求建设普通工厂化养殖车间、养殖池及配套设施设备等,5.资金补助办法:安溪兰田水库三兴养殖场完成项目建设后按省级封闭式工厂化补助标准(400元/m2)予以资金补助,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后,附件:1.项目验收材料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3.《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206号)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财政局2024年6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项目验收材料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2.承担项目单位基本材料2.1法人身份证2.2营业执照2.3银行开户许可证3.承担项目文件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5.项目用地手续6.项目工作总结7.项目账务专账(要求提供税票)8.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报告9.项目建设工程量第三方测绘报告10.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11.无失信证明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1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540号)文件精神,2.补助标准: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206号)文件的规定: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新增建设投入资金的50%,封闭式工厂化省级补助资金400元/m2、普通工厂化省级补助资金200元/m2、单个项目上限200万元,由龙涓乡的“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城厢镇的“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蓝田乡的“安溪兰田水库三兴养殖场”承担实施,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建设普通工厂化养殖池水体面积2000m2和2204m2,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必须按照闽海渔[2023]21号、泉财农[2019]206号文件要求建设普通工厂化养殖车间、养殖池及配套设施设备等,5.资金补助办法:安溪兰田水库三兴养殖场完成项目建设后按省级封闭式工厂化补助标准(400元/m2)予以资金补助,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