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克拉玛依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或完善与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的预算、支出、报销等财务规章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验收、科研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负责编制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和决算,(四)负责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会同区科技局修订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会同区科技局编制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预算,(三)指导区科技局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进行财政绩效评价,第十二条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项目承担单位从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中列支的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会同区科技局下达年度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第八章财政科研项目绩效管理第三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克拉玛依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签发科技计划的同时下达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第三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批复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组织执行预算以及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第三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未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