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赫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投资的工程类建设项目,审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第六条区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对专项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及其预算方案、可行性方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财政业务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项目预算、组织调度财政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前,审批程序由区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或专项预算管理的规定办理,并对2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定期向常务副区长报告,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负责就资金使用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告,2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向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报告,5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区长报告,区财政部门在建设项目完成竣工结算评审后,第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