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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15个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公示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2024-02-27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拟确定以下15个申报主体为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喀什地区喀什古城景区汗巴扎美食街2.乌鲁木齐市天山万科广场3.乌鲁木齐市二道桥大巴扎4.乌鲁木齐市南湖创造Life潮活中心5.和田地区和田团城6.哈密市阿勒屯古街7.乌鲁木齐市天山明月城8.阿克苏地区热斯坦街区9.吐鲁番市悦丰民宿文化创客基地10.乌鲁木齐市阿唛龙幻想乐园1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蝶湖旅游休闲街区1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孜汗无花果民俗文化旅游景区13.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北麓葡萄酒风情街14.阿克苏地区“印象·沙雅”街区15.塔城地区东归文化园文体商旅综合体集聚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材料须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情况,联系电话:0991-8808182电子邮箱:xjwltcyc@126.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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