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年度运行情况备案制度,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报《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自评估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定后提交科技厅备案,(二)备案流程运行情况备案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填报自评估报告,点击“填报2023年度基地/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进入填报页面,3.点击“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的“开始填报”进行填报,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6.科技厅审核自评估报告通过后完成年度运行情况备案,科技厅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绩效管理,2024年有44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绩效评估(附件2),三、填报时间运行情况备案及绩效评估相关材料填报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2月26日19:00时,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19:00时,报送(邮寄)地址: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121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28号)联系人:韩宇0991-3837681系统保障:李述平邮箱:347918533@qq.com附件:1.2024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备案名单2.2024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名单自治区科技厅2024年1月30日附件1:2024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备案名单.xlsx附件2:2024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