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驻区各单位:《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第二条享受扶持政策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同意入驻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主管税务机关是南沙区税务部门(申请单位不涉及税务或统计关系的情况除外),第三条入驻单位在《办法》实施期内按照以下标准享受扶持政策:(一)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第二章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第五条入驻园区奖励申请入驻园区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扶持政策实施(2020年3月6日,第七条办公用房补贴申请办公用房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补贴期内租赁园区所在物业的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第十二条引荐奖励申请引荐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从南沙区外引荐符合园区发展需求的人力资源行业链条企业落户园区并办理了引荐项目备案登记,(二)被引荐企业入驻园区满一年(以工商注册地登记在园区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已将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落户到南沙区,第十四条入驻单位在扶持项目申报时、扶持资金发放时、以及申报项目的奖励扶持年度,发现单位注册地已搬离园区、主管税务机关或统计关系不在南沙的,或享受扶持政策单位存在入驻园区之日起5年内迁离园区或改变办公地址、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统计关系、营收纳税未达到其在入驻确认文件中承诺的目标数额等情况的,在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扶持资金申请,按以下执行:(一)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南沙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为: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查、提请召开会议、公示、资金拨付申请等兑现程序,区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入驻单位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