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DR-2023-01003古政办发〔2023〕12号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古丈县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古丈县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红线内砂石资源,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储量(需第三方对砂石资源进行检测,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处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对土地已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地持有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砂石资源处置申请,(二)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对已出让地块或国有储备用地范围内砂石资源进行测算,(三)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资源储量规模拟定处置方案,经县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后实施,第八条在本办法出台前已经实际开展富余砂石资源化利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九条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富余砂石资源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