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通知中名单指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网址为https://mp.weixin.qq.com/s/zP8i7R9pDdKw697bXyvGNw)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二)基本条件:①申报企业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1.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二)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建议尽量在7、8月份提交申请,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四、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注明“不再享受政策时间和不再享受政策原因”后提交给省级部门(各市工信局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另发),附件1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附件2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附件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