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二)中介机构注册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分别于4月15日(第一批)、6月15日(第二批)、8月15日(第三批)前报送联合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初稿,3.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做好高企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工作,(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二)工作时间安排1、2023年度加计扣除项目审核(按照高企RD项目要求审核)(1)2024年新申报和重新申报高企:2024年3月底前完成,(2)截至2023年底的其他有效高企、2025年拟培育高企:2024年5月15日前,2、202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审核(1)2024年新申报和重新申报高企:2024年4月20日前(集中审查安排在4月上旬),(2)截至2023年底的其他有效高企、2025年拟培育企业:2024年5月20日前,附件:申报材料清单.docx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