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2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各提名者、申报人所在单位除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8.2022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3年度省科技奖,应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提名项目(人选)需求,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名专家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备查,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于2024年1月1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邮编:230011(二)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联系电话:0551-65370092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805室(三)省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1-62999803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附件:1.安徽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2.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需求表.docx3.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4.提名函.docx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