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升其粮油单产能力提升,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6号)文件和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取1家合作社进行粮油单产能力提升支持,(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合作社有银行开户许可证,(五)合作社生产活动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带动辐射能力强,二、一票否决项:(一)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过异常经营名录的,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凡此通知发布之前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承担主体申报表》,于2024年7月5日上午12:00前交至任泽区农业农村局216室,联系人:吴跃红联系方式:0319-7512239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