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5日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市级政府性资金中切块分配县(区)、开发园区的,应当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或者下达政府性资金投资计划前公示,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且集中下达政府性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市有关部门向公众公示投资项目、接待来访、听取意见,将公众意见和建议转交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第十条公众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对公众意见较大、项目单位未能充分吸收和采纳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公众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未采纳的理由,第十三条市有关部门对政府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