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9日马鞍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其所设的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市政府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所收费用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和供水工作,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应做好用水统计工作,用水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第二十一条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投入使用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利、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发展规划,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队伍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其他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用水管理人员和用水单位的有关人员免费组织节约用水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