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鼓励企业在先进地区建设“研发飞地”,以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支撑我市制造业三年倍增行动,现将《马鞍山市支持“研发飞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马鞍山市财政局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18日马鞍山市支持“研发飞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鼓励企业在先进地区建设“研发飞地”,以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支撑我市制造业三年倍增行动,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研发飞地”是由马鞍山市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研发机构集聚平台和产业孵化基地,第三条“研发飞地”引进博士、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第四条“研发飞地”申报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相关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奖补资金申报表,(三)总部企业营业执照和设立“研发飞地”的证明材料,(六)“研发飞地”引进博士、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薪酬证明材料,第六条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政策有效期内经认定的“研发飞地”每年可申报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