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次申请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上述两项补贴条件且未申请的人员,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逾期系统不再受理,二、非首次申请人员:已申请且享受补贴的人员,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剩余补贴,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3-3991219无为市:0553-6613561南陵县:0553-6514119湾沚区:0553-8765559繁昌区:0553-7878169镜湖区:0553-3122356鸠江区:0553-5960061弋江区:0553-4221056经开区:0553-5848979三山开发区:0553-3918217江北集中区:0553-5939067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