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实施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建设任务的77个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及其他市辖区的乡镇(不含街道),可申报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请符合条件的主体于1月22日前积极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申报并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已往年度已获得认定的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不得重复申报,附件:1.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pdf2.附件2:相关附件.docx芜湖市商务局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