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科技部办公厅2022年7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按年度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第四条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第六条评价考核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一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被评价考核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要求,并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自评价报告,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附件:1.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附件1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一、运行使用情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二、共享服务成效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附件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组织管理情况(40分)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10分)原值50万元以上仪器开放率(5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10分)在线服务平台建设(15分)运行使用情况(40分)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20分)运行使用成效(20分)共享服务成效(20分)共享率(10分)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10分)*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