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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2-06-01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食安封签的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基本要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使用、推广食安封签,第五条(食安封签性能)食安封签应符合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规范使用指引》相关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食安封签上印制一维条码或二维条码时,第七条(食安封签使用方式)食安封签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外卖食品的包装容器、配送箱(包)封口位置或者适当位置使用,第八条(使用食安封签提示)鼓励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餐饮外卖食品的包装封口处或者适当位置使用食安封签并确保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当保持食安封签的完整性,第十二条(人员培训)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开展包括食安封签使用、管理、辨别等内容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第十三条(监督引导)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签,第十四条(食安封签责任的合同约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在与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合同时,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将有关食安封签使用的内容,第十六条(纠纷处置方式)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方便快捷的餐饮外卖食品投诉处理机制,第十八条(使用食安封签的首负责任)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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