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二、申报程序1.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一式3份,2.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3.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平台于12月22日(下周五)前完成申报,并将推荐文件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服科,4.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申报,附件1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pdf附件2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12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旭艳3827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