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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13
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各高等院校,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探索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招才引智工作协同机制,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撑,现将《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且有建站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合力推进人才引进与服务工作,附件: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联系人:叶君;联系电话:0851-86851978)附件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招才引智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常态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智力支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评估,在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高校相关下属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重点产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外协作站等设立的为贵州引进人才提供服务工作机构,第三条工作站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工作站评审、管理及考核工作,第二章工作站设立第四条建立工作站,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内有关部门驻省外协作工作站除外),有良好社会信誉,第五条有建站意向的单位和部门,应对照第四条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书面申请,其中高校相关下属机构工作站由重点产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书面申请;省内有关部门驻省外协作工作站由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作站派出单位(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书面申请,第六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收到建站申请后,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拟同意建站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可直接设站的,经厅党组审议同意后,与申请单位签订设立招才引智工作站的合作协议,并授予“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牌子,划拨建站工作经费,围绕贵州省招才引智重点工作,宣传推介贵州省情、发展成就、人才政策、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等有关信息,用人单位与人才达成合作意向的,应将引才情况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工作站应分别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半年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总结,第五章支持措施第十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工作站一次性建站补贴10万元,第十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考核评估情况给予引才补贴,(二)柔性引进的,应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贵州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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