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补助,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对数字技术领域获国家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8〕104号)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入驻企业奖补,对自治区重点扶持数字经济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的数字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