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的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1〕49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示范性物流服务业企业(项目)奖补,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物流企业来桂建设的仓储物流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1〕49号),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新创建的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企业类)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1〕49号),对新设立且主营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