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十五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向市发改委报送本部门本地本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和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申请,第十七条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纳入市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未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报市政府批准,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市发改委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对经批准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第三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第三十五条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