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8日天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工程建设项目,(四)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遵守国家法规、落实政策措施和执行规划情况,(五)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结算编审,市审计局在建设单位完成结算编审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市审计局在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第八条市审计局依法独立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的事项,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第十二条市审计局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第十三条市审计局应当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审计局,第十七条市审计局应当会同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