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推进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批复建设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优化整合,二、关于验收(一)验收对象2020年及以前年度批复、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见附件3),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200万元,针对2020年及以前批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批次进行优化整合,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新序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推动省工程研究中心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二)优化范围本次优化整合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年度批复、已验收通过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见附件6),(三)优化条件对纳入优化范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纳入省工程研究中心新序列管理,对已纳入国家级创新平台序列并通过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不再纳入省工程研究中心序列,对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将优化整合后符合新定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纳入安徽省新序列工程研究中心,联系电话:0553—3991553附件:1.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材料编制说明2.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汇总表3.验收名单4.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材料编制说明5.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汇总表6.优化整合名单7.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编制说明8.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汇总表2023年5月4日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