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的规定,(五)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可以指定具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质监站可以指定具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终检,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检测计划及竣工检测方案报质监站核备,每个断面砼强度、浆砌石容重指标至少检测1组(每组3个点),每个断面砼强度、浆砌石容重指标至少检测1组(每组3个点),每个单位工程或合同标段至少检测3个断面,每个单位工程或标段检测断面不少于3个,检测数量:每项工程各项指标检测不少于3个点(处),防渗墙砼强度、渗透系数每个断面(孔)每项指标检测不少于1组,防渗墙入岩深度、砼强度、渗透系数每个断面(孔)每项指标检测不少于1组,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应当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质监站应当按照有关规程要求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