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政务部门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县级数据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市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报送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第十一条按照“谁主管,数据使用部门可向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数据资源需求申请,由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订阅使用,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数据提供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经市级数据提供部门及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在共享平台级联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应当经数据提供部门或者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数据使用部门应当每年向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数据使用情况及数据开发利用成果,应及时向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由数据资源主管部门通知限期整改,(六)未经数据提供部门和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