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模以上和当年新投产成长较快的工业企业,(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二、评选方法(一)2021年全年实际税收全市排名前二十评为“综合实力二十强”(二)2021年全年亩均税收全市排名前十且实际税收500万元以上评为“综合效益十强”(三)2021年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10%以上且实际税收排名位于综合实力二十强企业之后的30家企业(不含综合效益十强企业)评为“优秀成长型企业”,(五)“综合实力二十强”和“综合效益十强”不重复评选,三、评选程序由税务局提供当年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土地使用税、缓交税款和免抵调库税款金额,市经信局计算实际税收和实际亩均税收后根据排名列出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研定后予以表彰奖励,“综合实力二十强”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4名,“综合效益十强”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授予“综合实力二十强”“综合效益十强”工业企业称号,设“优秀成长型企业”30名,次年初工业发展大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六、有关说明企业实际税收为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加上当年缓交和申请免抵调库税款,企业实际亩均税收为实际税收除以实际占地面积,“综合实力二十强”“综合效益十强”“优秀成长型企业”实行一年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