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建立“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审核、审批乡镇业务部门的发放清册,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数据,(三)市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责任主体,协助有关部门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乡镇(街道)承担财政业务的部门是本辖区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责任主体,二、工作流程(一)市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市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方案审核补贴清册,(五)市业务主管部门在对乡镇(街道)业务部门上报的发放清册等资料审核无误后,市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乡镇(街道)业务部门及时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六)市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审核市业务主管部门补贴发放指标、补贴资金汇总表,(七)市财政局乡村财政服务中心通过“一卡通”系统汇集各乡镇(街道)当期“发放清册”,提交乡镇(街道)承担财政业务的部门和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三、交流与反馈(一)市业务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与市财政局乡村财政服务中心联系补贴资金发放相关事宜,(二)市财政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业务部门、乡镇(街道)承担财政业务的部门,(四)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