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就近就地就业人员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关于对“以工介工、以学介学”给予奖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泾政办秘〔2021〕1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关于对就近就地就业人员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关于对“以工介工、以学介学”给予奖补的实施办法》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附件1:一次性新增就业人员奖励申报表及信用承诺书附件2:一次性新增就业人员奖励汇总表附件3:一次性新增就业人员奖励申报表附件4:“以工介工、以学介学”奖补申报表及信用承诺书附件5:“以工介工、以学介学”奖补申报明细表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9日关于对就近就地就业人员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为有效保障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的用工需求,专科以下学历或具有初、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新增就业人员一次性每人600元的奖励(一次性奖励分两次支付:稳定就业3个月后奖励50%,填写《一次性新增就业人员奖励汇总表》和《一次性新增就业人员奖励申报表》,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关于对“以工介工、以学介学”给予奖补的实施办法为有效保障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的用工需求,一、奖励对象引荐新增外来务工人员到泾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各类引荐人,根据新增外来务工人员到岗的时间节点及时向引荐人支付不低于县财政补助标准的奖补资金,四、相关要求1.企业按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的时间节点分两次兑现奖补给引荐人,企业每年11月申报奖补资金,企业填写《“以工介工、以学介学”奖补申报表及信用承诺书》、《“以工介工、以学介学”奖补申报明细表》,开发区管委员或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对企业申报表格、奖补资金发放凭证、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等情况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县人社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