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统计局)8.鼓励旅游民宿开发经营,经县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10.鼓励集聚运营和品牌化发展(1)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建设民宿,经县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认定,(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农水局)(2)引导各民宿品牌化、个性化发展,(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11.引导旅游民宿规范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14.完善旅游民宿配套,(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绩溪县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服务旅游民宿发展,附件2:绩溪县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县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及日常工作推进,3.县公安局负责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4.县财政局负责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资金保障,未尽事项和要求按照县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部门既定职责实施,及时向县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反映并协调解决民宿经营户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其办理相关证照并规范经营;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