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将引进人才派驻至我县优质企业进行锻炼培育,根据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双向选择情况,第二章人才引进第四条由县委编办从相关县直事业单位及镇空缺事业编制中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第七条参照我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方式,第九条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企业与引进人才确立培育关系,培育企业需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引进人才派驻企业后,培育企业须对引进人才进行相应技能培训,相关单位应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及引进人才申报各层次平台和人才团队奖补项目,会同县人社局、培育企业所在地党(工)委、培育企业共同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培育企业和引进人才须如实反映情况,第十七条鼓励引进人才培育期满后继续在企工作,并与我县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第十八条鼓励培育企业及其所在园区、镇为引进人才提供免费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