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规〔2022〕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有项目预审权限的单位预审同意落户并按合同约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亩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供地类和租赁厂房类新建工业企业(不含化工园区范围内化工企业),二、扶持条件2.凡落户于国家级宁国经开区范围内的供地类新建企业,自项目投产次年起五年内任意连续两年年税收需达到:南山园区、河沥园区、汪溪园区、中德智能制造产业园25万元/亩,自项目投产次年起五年内任意连续两年年税收需达到15万元/亩,自项目投产次年起五年内任意连续两年年税收需超过400元/平方米/年,自项目投产次年起五年内任意连续两年年税收总额需超过200万元/年,凡落户于国家级宁国经开区范围内的供地类新建工业项目厂房按规划设计条件建设且竣工投产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亩奖励,其他区域给予不超过8万元/亩奖励,供地类及租赁厂房类新建工业企业入规且达到扶持条件后,其他区域供地类新建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亩、3万元/亩、5万元/亩奖励,第一年给予6元/平方米、第二年3元/平方米奖励,第一年给予4元/平方米、第二年给予2元/平方米奖励,给予第二层每平方米150元、第三层每平方米200元奖励,以上扶持奖励不超过企业享受奖励政策所属期内形成的地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