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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宣州区区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 | 2022-12-05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宣州区区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宣州区辖区内聚集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或产业特色明显、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申报区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对园区建设、企业入驻和业务发展制定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措施,2.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企业入驻情况,具体指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办公面积、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清单及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等,具体指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设施情况,第七条认定区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履行以下程序:(一)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条件做好初审工作,(三)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区商务局负责参与制定支持区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相关支持政策,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区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对新认定的区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按区级跨境电商支持政策相关规定予以支持,第十一条区商务局每年对区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展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一)考核内容包括园区上一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增幅、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和配套服务企业进驻及培育情况、园区配套设施完善情况、管理服务体系、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监测及考核材料报送情况等,(二)各区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向区商务局报送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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