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10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2日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及《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拥字〔2022〕3号)等,一、奖励对象郎溪籍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者,二、奖励标准(一)荣获八一勋章者奖励100000元人民币,(二)荣获荣誉称号者奖励80000元人民币,奖励50000元人民币,三、奖励依据以所在部队发出的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奖励通令为依据,四、奖励办法(一)奖励经费:设立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荣誉金,(二)奖励方式: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受奖等次,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立功受奖对象家庭“功勋家庭”牌匾,五、宣扬激励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立功受奖人员及其家庭的先进事迹,对授予八一勋章、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对于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载入地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