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8、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新产业、军工产业发展,当年新获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三品”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获省级新产品、省“工业精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发改委、县财政局)五、支持企业“四化”改造10、当年获得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13、支持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单个项目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14、支持企业建设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七、支持主导产业在外销售企业“回归”16、对电机整机生产企业、宣纸和泵阀生产企业在外销售企业回泾县注册设立新销售公司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八、支持工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17、对已办理再生资源注册登记且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九、支持服务业企业(个体)发展18、商贸单位奖励,当年月度新增型商贸企业给予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零售额增幅达30%的奖励1万元;增幅超过50%(含)的奖励2万元,年营业额增幅达30%的奖励1万元;增幅超过50%(含)的奖励2万元,发展奖励:规模以上、省重点平台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30%的奖励1万元;增幅超过50%(含)的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合作中心)十、支持外贸经济发展21、出口基数奖励:以上年度出口完成数为本年度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