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民营艺术院团繁荣城乡文化市场、活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生力军作用,第二条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评选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第三条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评选原则上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第二章条件第四条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团”评选条件:1.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5.申报的剧(节)目需经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识形态审核合格后,第六条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角”评选条件:1.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加所在院团的年演出场次原则上不低于100场,第七条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佳团长”评选条件:1.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年演出场次原则上不低于200场,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当地民营艺术院团、剧(节)目和个人申报,统一书面推荐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第四章评审及公示第十一条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第五章管理第十四条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入选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的院团、剧(节)目和个人授予证书标牌,第十五条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入选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的院团、剧(节)目和个人在项目招标、展演展示、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第十六条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入选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的院团、剧(节)目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