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我市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承担的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组织技术审查、项目监管、资金审查及拨付、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项目法人组成机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第九条工程建设由项目法人组织招投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第三章资金筹措、支付范围与管理第十条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财政投入2/3,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评审、实地考察、检查验收、第三方检测、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管理方面的支出,第十二条项目资金支付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法人机构现场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查、项目法人代表核批后,按农水资金拨付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监理企业,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分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第六章工程验收第十九条项目法人要制定项目实施时间节点,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按照《考核验收办法》要求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