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缴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按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给予50元/人/月的住房公积金奖励补贴,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牵头单位:公积金中心宁国管理部,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套、第二套房屋分别按照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5%、2%给予购房补贴,本政策执行期间个人出售宁国市的自有住宅后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套、第二套房屋分别按照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5%、2%给予购房补贴,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同一企业或同一企业员工在同一开发项目同一批次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十、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开发贷款需求,配合单位:财政局)十一、支持房地产项目竣工“云验收”,本措施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