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7.组织企业开展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培育工程,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验收后的补助与省级政策不重复兑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四)质量品牌14.品牌建设奖励:对新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和“安徽省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企业年度内每召回同一批次产品给予1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