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广德市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2022年6月17日广德市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选办法(试行)为切实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一、评选范围参与“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选须满足下列条件:1.在我市登记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获省高层次人才团队扶持的企业,二、评选办法根据基础得分和加分项合计总分数进行排名,(二)加分情形: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1.当年度获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加20分、15分、5分,2.当年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加20分、10分,3.当年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加15分,4.当年获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加5分,5.当年获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1分,直接定为“科技创新十强企业”,三、评选程序(一)每年年初评选上年度“科技创新十强企业”,确定本年度“科技创新十强企业”拟表彰名单,(三)市科技局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