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第三条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审定《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第四条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拟定《经开区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送审稿)》报领导组审定,第二章实施第六条《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是开展项目审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的依据,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一)管理部门应在年度计划下达后,(三)资金保障部门按照年度计划中确定的资金需求编制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十)管理部门负责重点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保工作和质保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主要考核内容为:项目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成员单位职责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统计资料报送情况等,重点办会同经开区绩效考核部门,对各成员单位季度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上报领导组,重点办会同经开区绩效考核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对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年度考核,第十一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细则由重点办会同绩效考核部门依据重点项目情况制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