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0日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战略,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单位、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本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0.05万元,每个组织或个人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0.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对符合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政策支持的项目且经由质量发展资金途径兑现的奖励项目,前期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涉及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与本办法提出的奖励项目存在奖励额度、适用规则不同之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