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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 | 2022-04-29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2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现将《泾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4日泾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根据宣城市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的意见》(宣集体经济办〔2021〕5号)精神,以优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投入管护机制为动力,充分调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及服务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村民可自主组织实施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建设,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村民代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乡镇“三资办”负责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村民代表会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综合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建设管理采取村民自建方式,乡镇要承担起统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督导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做好项目承接工作,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掌握的项目实施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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