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按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引工补贴,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输送首次来宁务工人员达10人及以上,按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按满三个月每人300元、满六个月以上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对首年度或后续年度分别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输送用工50人、100人以上的,对首次返乡(原宁国户籍)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就业的务工人员,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对吸纳新就业返乡务工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首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返乡务工人员,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贴,对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用于服务企业用工和促进就业奖励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