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补充意见(暂行)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23〕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6日关于宣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补充意见(暂行)为贯彻落实《宣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2023年版》,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服务业项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产生数据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20%专项奖励给企业统计人员),对产生数据当年营业收入增长30%(含)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3.鼓励小微企业入库纳统,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其中20%专项奖励给企业统计人员),对产生数据当年营业收入增长30%(含)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4.支持企业运营地变更纳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8.鼓励主辅分离发展服务业,对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各行业服务业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完成实绩及增长情况开展年度“宣州区服务业十佳企业”评选,配合单位:区人社局)10.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拟申报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宣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2023年版》和本补充意见两项以上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