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支付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第十条中心城区案件是指开庭地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地或监视居住地、阅卷地、证据调查地、办案机关所在地、执行机关所在地、执行对象所在地,第十二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一)侦查阶段,非中心城区案件补贴950元,非中心城区案件补贴950元,非中心城区案件补贴1100元,非中心城区案件补贴2200元,非中心城区案件补贴1100元,非中心城区案件补贴2200元,(七)法律援助人员在非中心城区会见两次以上或在中心城区会见三次以上的,按照非中心城区案件标准支付补贴,按照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标准支付补贴,按照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标准支付补贴,中心城区案件补贴500元,在非中心城区开庭两次以上或在中心城区开庭三次以上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补贴标准的两倍支付补贴:(一)案件重大、复杂、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