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要求,我区已完成广元市朝天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为保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8日(10天),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向我单位反映,最终执行标准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文昌路10号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18181035275附件:广元市朝天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手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8日附件下载下载附件:广元市朝天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手册(2023).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